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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宙总公式论----力=能量
2017年图解
第一讲
通常物体----分解到一定程度为质子与电子,质子与电子有电场。反之,有电场就应有质子与电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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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球有万有引力,反之,有万有引力,就应有星球类物体。分解到一定程度也是质子、电子与电场。
对于星球来讲,此时,电场或能量场是潜在的,或者,以质量等其他方式存在与呈现着。
前者,具有电场或能量场,力场是潜在的,或者,以空间等其他方式存在与呈现着。一是,有电就有磁,有电场就有磁场,就有磁力、电磁力,故,可得到力场与能量场。二是,向大的方向推论,就得到星球等物体与力场,故,向大、小两个方向推论,就可分别得到力场与能量场,即,力的相对最小粒子的集合,能量的相对最小粒子的集合。而实际上,无论在大的方向,还是在小的方向,力场与能量场都始终存在着。只是一个内在,一个外在,或者,一个较强,一个较弱而已。三是,当质子、电子也分解消失,就转换成空间与光子集合,也是力场与能量场。强力只是电磁力的强化,夸克只是质子对等的强化,是对质子间距离的压缩而形成的现象,胶子只是电子或光子的强化,也分别对应强力的场与高能量的场。同理,后者,向小的方向推论,也会由力场,得到能量场,最终也可得到忽略星球等物体大小的力场与能量场。其中,力场、能量场都可代表同一个相应的物体,就像循环转换的电场与磁场,都可代表电磁波一样,故,力场与能量是平衡相等,循环转换的。
由通常物体或其质量推论下去,可得到平衡相等的力场与能量场——力与能量,力的相对最小粒子的集合,能量的相对最小粒子的集合。反之,可逐次得到质子、电子与原子,原子组成的通常物体或其质量。这就是物理学的归宿,也是认识的归宿。
2017年5月2日